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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李汝乔
近日,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,通过妥善调解进一步为推进“司法护品牌”工作提供新的突破口。
据了解,被告拥有一款鞋底外观设计专利权,原告与被告协商,拟共同享有该鞋底外观设计专利权。原告预付10万元给被告,后双方未能进一步达成一致意见,也未继续履行协议。为此,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退还预付款。
晋江法院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,组织双方庭前调解。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告、被告的意见,深入了解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的原因,经多次沟通并耐心阐述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应于2023年4月24日前退还原告10万元。
据介绍,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新规施行后,晋江法院可受理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更加全面化、多样化。晋江法院将以此为契机,进一步加强审判业务学习,切实提高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能力,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,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创业、产业创新、品牌升级的发展环境,为晋江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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