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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深圳市司法局在其官网上发布《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。针对噪声污染,该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从监管、执法、处罚等多个方面作出调整。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丰富了噪声监管手段。允许制定噪声重点监管单位或区域名单,进行重点监管。通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等实施远程监督管理,相关数据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。此外,将噪声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,建立噪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。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增加了需监管的社会生活噪声类别。针对公共场所,增加了公共场所管理者对娱乐、健身活动的管理责任。《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参考我国其他地市的同类处罚标准等因素,提升了大部分罚款的罚款额度。
来源:深圳特区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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